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2日,宝山区将正式开展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需要咨询和申请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友情提醒:申请并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后,不得将保障房擅自转让、赠与、出租或出借。 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本市2016年(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一、 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一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 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 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 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 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宝山区2016年(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的通知》(沪建保障【2016】787号),我区将于2016年10月下旬正式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请受理期限 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2月2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 申请受理地址 申请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时间 | 镇(街道) | 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申请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6:30 (双休日除外) | 友谊路街道 | 永清路899号 | 56125119 | 吴淞街道 | 淞青路151号 | 56572103/56572080 | 张庙街道 | 四塘二村108号 | 18801908128 | 淞南镇 | 长江南路595号 | 66186335 | 罗店镇 | 祁北东路209号 | 66711915 | 顾村镇 | 电台南路7号 | 66048627 | 杨行镇 | 松兰路826号 | 66760060*201 | 庙行镇 | 长江西路2700号 | 56477656 | 月浦镇 | 德都路111号 | 36303757 | 大场镇 | 沪太路2518号 | 61671011 | 高境镇 | 河曲路108号 | 66793031 | 罗泾镇 | 萧月路7号 | 36134061 | 三、 友情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期限为一个多月(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2月2日),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侯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提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四、 政策查询 宝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201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