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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店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作者:[罗店镇] 阅读数: 日期:[2007/7/24]
罗店工业园区享受市级工业园区待遇,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7%。注册在园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1、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认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的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密集型企业(需认定)在整个经营期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所得税的40%的税款。外国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6、增值税:(1)出口产品:出口产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增值税执行零税率。(2)内销产品:以不含税销售收入依17%税率计算的税额,扣除外购的用于产品生产的货物应税劳务已缴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交增值税。
      7、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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